使用行为(即FDCA) -联邦食品,药品和化妆品法案

6月25日由富兰克林·罗斯福总统签署,1938年,FDCA修订食品和药品法案(FDA),由西奥多·罗斯福总统签署成为法律6月30日,1906年。

最初,FDCA分配联邦监管化妆品和医疗设备,并要求药品贴上足够的安全使用说明。该法案也要求上市前通过的新药物,包括证明安全结果——禁止虚假疗效的声明在营销材料。FDCA还在食品包装和质量纠正滥用,规定法律上可执行的食品标准和处理公差对某些有毒物质。自1938年颁布以来,至少30修正案被添加到FDCA,包括药品质量和安全法案(DQSA)在2013年。